购入证券市场股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我单位下属某投资公司,2年前借款1000万元给一家关联公司,至今也没收回,也没有利息。另外,投资公司于2010年7月从2级市场买入股票至今,并且有浮赢。现在我单位想从A税务分局转到B分局。请问借给关联企业没有收的利息一定要补税吗?浮赢的股票是否需要进行涉税处理?
答:1、关联方借款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公司借给关联方款项没有收取利息,我们认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调整应税收入。
2、关于股票浮赢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额的计算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尚未转让股票所产生的浮赢是不确定的(例如以10元/股买进股票,收盘时股票涨到了12元/股),因此对股票浮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