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1-5-19 15:09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UID
10
帖子
30590
精华
112
积分
45621
威望
45621 点
金钱
236369 RMB
贡献值
45082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7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