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可否进项税转出处理?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5-22
问:我公司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是否要将计提的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答: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上项列举情形都不属于增值税规定中的“非正常损失”,因此,公司计提存货准备所对应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