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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自有大轿车为职工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如何入账?

企业以自有大轿车为职工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如何入账?

  

来源:中国税网  时间:2011-06-10

企业购置大轿车用于职工发通勤班车,企业如给内部职工临时租用大轿车,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何风险?  

会计处理:

1、购置车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结转: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租用通勤车: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无论是自有车辆还是租用车辆,为职工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时:

借: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

纳税处理:

向职工个人提供乘车服务,并收取费用,企业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应按规定计征营业税费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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