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行为,应视同销售,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