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1.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2.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3.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