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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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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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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d646f70102ev1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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