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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们点赞股权激励优惠 听听他们怎么说

企业代表们点赞股权激励优惠 听听他们怎么说



2016-10-1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董泽斌 张同鹏 赵赞扬 闫禄 崔恒聪      

  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滚滚热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自2016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降低企业和相关获激励者税负。
  
  政策一出台,得到了创业界和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界的热烈响应和赞赏,被业界称为“最实惠、最给力的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记者走访相关纳税人,倾听企业声音,分析税负变化;约请业内专家,解析优惠规定,指点实务操作。
  
  天壕环境:规范股权激励,促进技术转化
  
  “101号文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延长纳税人缴税期限,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时间,缓解了一次性纳税的负担,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起到了鼓励作用,对技术入股、技术成果转化和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北京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专员田珊珊说。
  
  田珊珊表示,101号文还明确了非上市公司享受递延纳税股权激励的条件,规范了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授权期限、行权时间和股权奖励的公司范围,弥补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没有具体制度要求的空白。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是否递延纳税,给纳税人更多选择的权利,营造了宽松的纳税环境,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评估值入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减轻了企业负担。此外,101号文写明了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明确具体选择优惠应在规定时间进行备案,并列明了与此相关的股权转让、处置递延纳税股权的要求,使操作依据更清晰。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能源产业,近年来构建起“水、电、气”一体化的综合产业平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101号文对公司最大的影响是实施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后,个人可在股票解禁或行权后12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股市的波动性,行权后个人可能出现纳税困难的情况,新规定有效缓解了纳税人的燃眉之急。尽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处置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依然有一定要求,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的废止、101号文的实施都为高管纳税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引导其在经济情况较好时主动纳税,有助于公司轻松执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同时,新规有助于公司开展股权奖励,留住人才,降低招聘、人员更换和培养的成本,保证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田珊珊说。
  
  乐视网:扩大优惠范围,扶持创业创新
  
  “财税部门在参考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对现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主管张梅说,“一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将股权激励分为可享受税收优惠和不可享受税收优惠两大类,在规定严格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优惠;二是扩大现行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由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到其他参与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股权激励方式也由目前的股权奖励扩大到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其他方式;三是在优惠方式上,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政策。”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于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涵盖互联网视频、影视发行制作、智能终端等,是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创新型企业。
  
  张梅补充道:“对于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股权激励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目的是规范股权激励行为,鼓励长期投资,防止偷逃税款。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考虑其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明确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执行。”
  
  据介绍,该公司于2011年公布首个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于101号文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此前只有个别法定高管才可以享受的延期政策,现在推广至更大的受益群体,对员工个人的个税压力起到很大的缓解作用。
  
  科大正信:个税递延缴纳,缓解资金压力
  
  “101号文出台之前,只有高管才可以申请6个月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非高管人员是不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须在次月申报缴纳。现在,我们这些股东也可以递延纳税,确实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孙文涛说。
  
  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配电网自动化设备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高管共5人,除高管外还有3人拥有该公司期权,财务经理孙文涛正是这3人之一。
  
  孙文涛算了一笔账:“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对中层进行股权激励。而对取得的股权一次性缴纳几十万元个人所得税款,对我个人来说还是比较吃力的。101号文下发后,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如果公司年末再进行股票期权分配的话,我们将是真正的受益者。”
  
  “作为财务经理,我非常了解过去办理递延纳税的流程,不仅审核时间跨度长、程序相对繁琐,还要报送很多表证单书;而根据101号文的规定,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着实让我松了口气。”孙文涛补充道。
  
  完美影视:激励核心人才,助力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发展可说是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创业初期。为了留住和激励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给予这些人员一定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正是这些潜在的、可以在未来给个人带来丰厚回报的激励手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中坚力量不会在艰难的创业和发展时期流失。101号文给予这些受益群体最大程度的优惠,一定可以助力企业实现更大发展。”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总监王清表示。
  
  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影视文化投资的民营企业。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成长与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该企业参与出品了多部优秀影视剧作品,获得多个专业奖项,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过去,对于股权激励如何征税、何时征税,税务机关严格执行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就要按股票(权)实际购买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的核心人员,他们所取得的股票(权)激励一定是数量、金额比较可观的,否则无法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缴税适用的税率也非常高。这样,员工在还未收获实际利益时就需要付出巨额的税收成本,股权激励的初衷就会大打折扣。
  
  “101号文解决了员工的这一实际困难,规定可以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并且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从纳税时点还是税率上,101号文都给予非上市企业核心人员以最大的优惠,是非常重大的利好。”王清说。
  
  荣昌生物:鼓励技术入股,激发企业活力
  
  烟台荣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年纳税额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入股是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方式之一。
  
  “我们采取资本+人才+技术的合作模式成立合资公司,技术和管理专家以知识产权和特殊才干入股,并被聘为总经理、首席科学家等重要职务。”烟台荣昌制药公司董事长王威东表示。
  
  之前,由该公司自主研发的我国首个乳腺癌抗体偶联药物(ADC)RC48,是具有“生物导弹”之称的国家Ⅰ类新药疗效,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而引领团队取得这一突破的房健民,是哈佛大学博士后、同济大学教授。他还有一个身份,就是荣昌生物公司总经理。由于癌症靶向药物开发人才稀缺,所需领军人才往往就职于驰名跨国公司,享有高薪和优越的科研条件,单靠工资很难吸引。为此,烟台荣昌制药公司董事长王威东变吆喝“招人才”为“找伙伴”“聘CEO”,即高端人才带着技术过来,不需出资便可持股,并受聘总经理,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放眼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类似靠技术性入股当老板的“千人计划CEO”共有11位,其中8位担任董事长、3位担当总经理,占全区25位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的44%。
  
  “荣昌生物旗下的烟台迈百瑞公司的十几位高端人才,全部持有相应股权。员工持股激发出生产力,公司尚未投产,多个订单已到手。101号文将进一步鼓励创新企业靠技术持股、挂帅,不拘一格引人才!”王威东说。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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