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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                       2016.11.2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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