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集团”的那些事儿,可别想得太简单
来源:李欣
发布时间:2017-04-26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中规定:建筑企业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实际承建人开具发票、结算款项、缴纳税款,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也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的关键不是政策本身,而是其中提到的“集团”和“企业集团”。要想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便利,那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凡人今天就和小会计们说说关于“企业集团”的那些事儿。
一、企业集团是个什么鬼?
说起企业集团,会有人直接理解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合。其实不然!“企业集团”是特定的法律名词,专指按照的企业集团。其实不然。企业集团是指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依法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联合体。不过,企业集团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集团如何登记注销?
企业集团实行登记制度,应当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依法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企业集团的登记很简单,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组建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可以是内资企业,也可以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当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是已不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或者母公司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三、登记企业集团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地区的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也会随之而变化,具体的登记条件,还应当参照登记地当地的工商质监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谁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在成员企业中,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一般来说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构成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以 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五、企业集团应当如何享受税收政策?
经过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才是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中“集团”和“企业集团”,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并提供全部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录后,才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规定和优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