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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操指引、资料清单

201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操指引、资料清单





来源:华税 作者:华税

发布时间:2018-03-02

编者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规定,各省、市已陆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34号文明确规定: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本篇华税通过对政策依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评价条件的梳理,为企业顺利通过评价提出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操指引

1、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发火[2017]144号)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申报时间

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信息完整条件符合,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赋予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有效期为通过公示之日起——次年3月31日前,已入库企业在次年3月底前对信息进行更新,符合要求的获取新一年度的编号。

实操指引: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已在系统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前登陆系统新增评价信息表更新企业数据,重新获取入库登记编号,尚未提交评价的应根据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尽快提交,若需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申请及公示,获取登记编号。

3、申报流程

请点击原文地址阅读: http://www.shui5.cn/article/81/118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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