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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2021-09-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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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性,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多措并举,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近期,国务院又推出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为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增加企业获得感,减轻办税负担,我局制发《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是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15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

  三是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公告》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三、今年10月申报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四、如果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哪些方面做了优化简化?

  答: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简化:

  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201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如未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要求,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报。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六、《公告》实施以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因此,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需要说明,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七、企业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吗?

  答: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为保证企业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八、为什么要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调整后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举例: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选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享受的,申报时这些要点要关注啦



  雁言税语按: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一步做出明确。细心的小伙伴发现,这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以往相比有了些许不同之处。本着温故知新、除旧迎新的态度,笔者整理出如下要点以飨大家。

  要点一、明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类型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注意适用对象和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先要进行自我排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用的是负面清单判别标准,并且要求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要点二、重申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经营活动

  除去以上行业限制以外,企业生产经营如有下列活动也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要点三、给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享受的方式选择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采用的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另外一种就是采取次年汇算清缴统一享受的申报方式。两种申报方式皆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时可整理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

  要点四、关注预缴申报需要填写表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只填不报,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要点五、留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当如实留存如下资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要点六、提醒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方法改变

  按财税〔2015〕119号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是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这种改变不仅简化了计算,更增加企业能够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要点七、注意“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新版样式变化

  此次《公告》简并辅助账样式,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相关备查资料涉及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合并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总体上减少了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公告》精简辅助账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需要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大大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公告》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辅助账使用记录中加入“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对加计扣除归集数据和会计口径差异一目了然,方便了资料整理和数据核对;辅助账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提醒企业,《公告》颁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该样本不强制执行。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

  如果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纳税人也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案例:

  果果公司2021年度有RD1、RD2和RD3三个研发项目。

  RD1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RD2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RD3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3万元。

  试比较新旧政策在“其他相关费用”的差异。

  【解析】

  ①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RD1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8.89万元[8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89万元。

  RD1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9.44万元[85*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RD3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3.33万元[12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3万元。

  三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29.89万元。

  ②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三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31.67万元[(80+85+12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31.67万元,大于单个项目汇总的29.89万元,扩大了纳税人其他相关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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