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我公司为了招待客户,节约招待费用,在公司食堂吃饭,食堂开收款收据到公司收款(无正发票,购菜无发票),请教税官:此费用在企业业务待费列支?还是在14%内福利费?还是在税后提取福利基金列支?谢谢!
2006-11-11 9:29:53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业务招待费,也称交际应酬费(外资),是指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业务而开支的招待应酬费用。企业用于同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理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提供确实的纪录或者单据凭证,分别在规定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福利费通常是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伤、病、亡等特殊困难补助、慰问伤病住院人员、慰问离退休人员、其他职工福利。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按实列支。因此没有票据,你所说的费用无论如何都不能在税前列支,更不能占用本公司职工的福利费了。谢谢
2006-11-11 12:32:5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www.jsgs.gov.cn 2006年11月13日 08:50:52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