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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国外参展所耗用的餐饮费,住宿费可否在帐务中处理

请问在国外参展所耗用的餐饮费,住宿费可否在帐务中处理

  我企业去国外参加展览会,请问所耗用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可否在帐务上处理,发票是国外发票.全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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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0楼rosalie2006-11-23 16:24发表的“请问在国外参展所耗用的餐饮费,住宿费可否在帐务中处理”:
  我企业去国外参加展览会,请问所耗用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可否在帐务上处理,发票是国外发票.全是英文!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都可在税前列支,贵企业去国外参加展览会所发生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只要符合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是可以计入期间费用扣除的,对餐饮费中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进行列支。
另外,在真实凭据后面,应附企业管理当局对出境参加有关展览会的决定文件。因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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