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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损失

固定资产出售损失

  尊敬的税官您好:
   请问,一信用社有房屋原值40万元,现有净值30万元,出售取得收入27万元,损失3万元,那该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吗?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向税务机关报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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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0楼lxhlxh2006-12-17 19:24发表的“固定资产出售损失”:
  尊敬的税官您好:
   请问,一信用社有房屋原值40万元,现有净值30万元,出售取得收入27万元,损失3万元,那该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吗?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向税务机关报哪些资料呢?
您好!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根据所述情况,只要贵社出售房屋时相关手续齐全,税费缴纳正确,会计处理妥善,此业务发生的损失属申报扣除的范围,贵社可直接在发生当期进行扣除,不需经税务部门批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s: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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