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不要申报你如何申报?
编者按 现在离2007年我国第一个个税自行申报期的时间越来越近,许多纳税人对如何进行个税自行申报还是心存困惑:如何计算自己的年所得?到哪儿去申报?申报时到底该准备些什么资料?本报今日特刊发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编写的各种申报情形示例,以便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参照,并执行好相关的税法规定。
示例一
小赵是某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06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六版表一);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06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在结付利息时扣缴。同时,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小赵的完税证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C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860000-700000-43000)×20%]。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06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具体见六版表二)。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13200-2520)+…+(12200-2520)+36000=15816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2)、(3)、(4)、(5)、(9)项收入。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860000-700000-43000)+60000=117000+60000=1770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所述,2006年小赵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451860>120000元。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时,小赵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1600(见六版表三)。
[注: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见六版表四)。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15%-125=5275元。
[注:因为36000÷12=3000,所以适用于15%的税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数]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390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5275-3900=13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6092+5275=2136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1200+1500)×20%+3000×50%×20%=484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117000×20%=23400元。
[注: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12=(3500-200-800)×20%×12=6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额-减除费用)×20%=(40000-40000×20%)×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元。
3.申报地点: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因为小赵有任职、受雇单位,所以小赵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6.其他:小赵补缴税款以后,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小赵开具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