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告,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www.jsgs.gov.cn    2008年01月30日 21:49:49  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TOP

关于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顺延期限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常熟市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总局国税函[2008]71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同时,考虑到金税系统的需要,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顺延到2月18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3日。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s:14]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