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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如何明确?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如何明确?

   
  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对企事业单位关心的福利费列支予以明确。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www.ctaxnews.com.cn 2008.04.07   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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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有企业问私车的养路费,保险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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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zyjxh 于 2008-4-11 14:29 发表
有企业问私车的养路费,保险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吗
您好!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精神,私车的养路费不属于福利费支付的范围,而企业为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在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除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则可视同为对职工的奖励,可在福利费中列支.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


[ 本帖最后由 ywb 于 2008-4-15 08: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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