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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产桶装饮用水可否比照自来水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12-24 08:47     标题: 生产桶装饮用水可否比照自来水缴税?

  
  中国税务报:我们厂生产桶装饮用水,请问,可以按照生产自来水一样适用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浙江常山读者方氏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 舒志华 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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