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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转型很“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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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9-2-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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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转型很“眼红”
春节前,同在福建省泉州市开公司做生意的万镇民给老乡洪先生打电话拜年,两人聊起企业2009年的发展时,却是不同的心情。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订单少了近一半,但由于沾了增值税转型的光,万镇民经营的服装厂的增值税征收率从6%降至3%,税负减轻了不少,万镇民今年多少能喘口气,过点轻松日子。
而经营房地产的洪先生心情却没有那么轻松了,因为他的公司主要缴纳营业税,仍然要按照营业额的5%缴税,不能像万镇民的公司那样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好处。洪先生不由得感叹:“国家如果能出台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我们的生意就好做多了。”
有这样感受的不只是洪先生一人。增值税转型后,一些生产型企业借政策利好纷纷添置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这让交通运输、房地产、金融等服务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眼红心热。不少营业税纳税人呼吁,国家应该比照增值税转型适当调整营业税税率,让营业税纳税人也搭上税改的快车。
增值税全面转型,营业税纳税人搭不上改革“顺风车”
这几天,福建信达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里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数十名工人围着3台“大家伙”忙活着。原来,该公司刚刚添置了3台总价值600万元的木料加工设备,工人们正在进行调试,计划在春节前完成新生产线的准备工作。
“现在许多出口企业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都捂紧‘钱袋子’,而你们企业为什么还舍得花大钱买设备?”面对记者的疑问,该企业的财务总监王文元笑着说:“以前如果要买设备确实是个负担,但现在不一样了。增值税转型后,我们购置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光这3台机器,就比以前减轻税收负担90多万元。”
去年底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保增长、扩内需、促就业的政策,其中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内容。就算对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增值税转型也有很大好处,即凡购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被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等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原值降低,其折旧额也就相应减少,再加上城建税、教育费等附加的节省,有利于增加企业盈利水平。记者从福建省税务部门了解到,增值税转型后,福建省预计2009年将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33亿元。
“可是,我们营业税纳税人就没这么轻松了。”洪先生有些遗憾地告诉记者。据了解,营业税主要面向第三产业征收,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9个行业,税率从3%到20%不等。营业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时,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不能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抵扣。2008年1月~11月,我国营业税收入为7033多亿元,占税收的13.5%,位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为我国第三大税收来源。
福建省泉州市地税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该市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款为17.11亿元,其中营业税入库7.83亿元,同比减收7573万元,下降8.8%,增幅比前年同期回落了22个百分点;金融保险营业税入库6.81亿元,增长33.4%,增幅回落;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入库1.96亿元,同比减少203万元。
泉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营业税收入数字不难看出,2008年泉州市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再加上消费信心不足,市场观望气氛浓厚,房地产交易持续低迷。虽然金融保险行业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主要行业,但2008年以来,信贷规模收紧,利率较高,工业等短期贷款增幅明显回调,不仅给工业企业带来资金压力,也使得金融机构业务减少,利润不佳;物流业因高油价高成本和外贸货运量业务减少,企业效益并不乐观。
据介绍,在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之后,福建省的娱乐服务、物流以及与土地、楼房等与不动产密不可分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将迎来大展拳脚的机会,但由于这些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从3%到20%不等,企业税负相对较重。特别是对于已经处于销售低谷、资金链极其紧张的房地产企业来说,5%的营业税压得他们透不过气来。“2009年经济形势怎么样,企业到底该怎么发展,我们心里还没数。”洪先生说。
营业税税负偏重,第三产业难过“经济寒冬”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经作过测算,增值税税率虽然为17%,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增值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大概在4%,而营业税的税负5%,而且是按照营业总额征收,税负比增值税高,使得从事第三产业的纳税企业感到负担过重。
采访中,房地产商洪先生直言增值税转型让他“眼红”。他对记者说:“2008年下半年,我们楼盘的销量直线下降,销售额不到5000万元,而我们缴纳的营业税约为250万元。营业税之外我们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负担的确很重。如果营业税税率能下调一两个百分点,那我们企业就可以少缴近100万元的营业税,我们就可以大大地喘口气。”
泉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2008年下半年来,泉州市的房地产业‘安静’了不少,有的项目即便是大打促销牌,都难以打动消费者的心,在此情况下,营业税成为房地产商最重的一项税收支出。”
增值税转型使得纳税企业减轻税负,对此,开了一家物流公司的连明毫不掩饰自己的羡慕之情。他告诉记者,从事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企业大部分资金是由贷款取得的。比如,他的企业的运输车辆,就是向银行贷款近300万元购进的,但由于运输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享受不到增值税转型的好处,经营负担明显比增值税纳税人重。“如果国家降低营业税税率,或者允许物流企业也可以像增值税纳税人那样抵扣运输车辆的进项税,企业经营就轻松多了。”他说。
希望“减负”的还有不少怀着创业激情的大学毕业生。2008年7月从大学毕业的陈志武和肖勤一起创办了一家游戏软件制作公司,凭着一番努力,开业3个月后终于接到一笔20万元的业务。“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我们要缴1万元的税款。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来说,负担不轻。要是能像小规模纳税人那样,国家把税率降下来,我就可以再招一两名大学毕业生和我们一起干。”陈志武说道。
福州大学一位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刘老师表示,金融危机使得不少企业裁员,这也给大学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压力。不少学生毕业后想走自主创业的道路,但由于他们准备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一般要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他们的创业激情。
降低营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带动下,企业一改往日消极、保守的心态,积极购置新设备或对旧设备进行改造。福建省晋江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企业能够有这样的转变,说明他们真正领会了增值税改革的内涵,懂得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增值税转型使得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也处于服务业加速发展的转折点。我国“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现代服务业将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吸收大量劳动力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厦门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叶宝珠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减税措施,大力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是非常必要的。以一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为例,营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就等于为企业减轻10万元的税收负担。这10万元相当于企业可以多招聘3名员工。
在北大—林肯研究中心1月10日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研讨会上,众多专家认为,一方面,国家不允许服务业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让服务业成为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固定资产占企业生产成本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这部分税收不能抵扣,也加重了制造业、商业的税收负担。在目前国内外经济出现衰退的情况下,改革营业税制度、降低营业税税负,不仅可以保增长、扩内需,而且可以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国要想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必须改革营业税制度、降低营业税的税负。”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对中国的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营业税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营业税税负越高,经济增长越缓慢。
晋江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把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降下来,还有利于刺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设备,对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整个行业的改造和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都大有益处。
据厦门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叶宝珠介绍,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实现了从农业到服务业全部征收增值税,替代了过去的营业税,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叶宝珠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是大势所趋。前不久,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透露,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
有专家认为,增值税一次性替代营业税非常困难,要分步骤进行,可以先从服务业和建筑业开始。即在加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抵扣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税金)的基础上,逐步把重心落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上,从交通运输与建筑安装这两个与货物生产、销售密切相关的行业开始,将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及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金给予税前抵扣,把营业税改革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或者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更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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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陈荣富,杜静
作者:
ywb
时间:
2009-2-5 08:48
营业税制度改革应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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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滕祥志
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流转税,税法将流通领域分别划分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和劳务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两个范围,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互补关系。但现行税制中的确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同一笔收入重复征税的问题。
比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收入还应缴纳5%的营业税。在零售业中,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受托方对于代销商品的增值部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同一笔收入重复纳税。
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避免双重征税,征收增值税的不应再征收营业税,反之亦然。存在混合销售行为也只能根据其实质的应税性质并入一个税种去征收,或者全额征营业税,或者全额征增值税。
现行税制的内在瑕疵,客观上要求深化营业税制改革,尤其在增值税转型的大前提下,一部分利益群体要求营业税制改革的呼声加大。决策层应重视这一呼声,认真研究营业税制改革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法理基础,并在这三个基础都十分明确的前提下推动营业税制改革。特别是要加强营业税制改革的法理基础研究,从法理上厘清并说明改革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问题,使得营业税制改革建立在坚实的法理基础之上。
应该说,发达国家的增值税范围十分宽广,提供了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改革的标本和参照。但是,从实际出发,在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之下,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分属中央税和地方税,且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头。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后,需要仔细考量中央与地方分税体制(税收利益分成)的完善问题、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匹配的问题、国税和地税机关的结构协调问题。这涉及我国财税体制深化改革问题,应在较高的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目前,对于营业税制的改革建议多来自税收经济学界,总体论证基础系宏观经济学理论。但是,税制改革涉及公共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也涉及改革的法理基础问题。因此,论证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应从法律的视角和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切入,探寻税制改革的法理基础和公共政策基础,仅仅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无法提供并说明其税制改革的法理基础。因此,税法理论视角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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