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税收政策应顺应经济转型支持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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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9-2-9 15:36
标题:
税收政策应顺应经济转型支持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是当前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随着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税收政策已成为保障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在当前经济下滑和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应采取有力的税收措施,不改变正确的既定调控方向,使税收政策在扩大内需和顺应经济转型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政策应该大力支持国家就业工程,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再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是提振内需的必然要求。税收政策是促进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的长效帮扶政策,应予以不断调整完善。考虑到对就业再就业人员应给予一致的税收待遇,笔者认为,应规范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把促进就业与发展非正规就业和积极拓展现代新型服务领域结合起来,鼓励自主创业,延长政策时效,制定统一的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同时,为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应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第二,应建立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期税收政策调控机制。
房屋是居民的一个消费热点。房地产业对于保障安居、拉动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应以节能为切入点,对房地产市场予以长期有效调控。要尽快健全完善节能省地房屋标准体系,制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标准,落实节约能源法,对于相关节能建筑材料、商品和建筑施工,在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能耗水平较高、土地利用效率较低、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要按照规定标准,提高其建设、交易和使用环节的税收负担水平。
第三,税收政策应在统筹引导农村需求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水平。配合家用电器下乡工程,进一步加大税收对农村广播电视传播事业的扶持力度。建议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执行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税收政策。在2012年前,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对农村居民人寿保险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担保基金或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第四,税收政策应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自主创新。
实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政策,继续完善企业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同时,对电力、石化和其他资源产品,逐步合理加大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节力度。
第五,税收政策应鼓励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繁荣文化市场。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的转制文化单位按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研究如何将转制文化单位适用的税收政策及时推广到全国范围。
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管理办法。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可考虑给予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其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
第六,调节商品出口退税,保持国际贸易平稳增长。
商品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应进一步体现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政策目标。在继续严格控制粮食、化肥和煤炭、焦炭、钢铁、石化等“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对经营困难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业、轻工业等的部分产品给予支持。要进一步细化出口商品的税则分项,配合出口结构升级,根据不同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制定不同的出口退税率。应研究在现阶段税收政策方面,对离岸服务外包,暂不区分是否属于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均原则考虑给予统一的税收政策。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给予免征;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给予退税。研究建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款抵扣机制。允许企业免税项目以抵扣其他经营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方式,促进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的同时,积极兼顾拓展国内市场。为实现高起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专项税收政策,或实行两种税收优惠方式:一是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从具有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转包、分包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给予抵扣其境内同类服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待遇。二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免缴的货物和劳务税,可以通过抵扣该企业国内经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方式实现。
第七,税收政策应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为应对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在技术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2011年航空业全面开放等方面面临的挑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物流业税收制度体系,扩大现代物流业营业税政策实施范围,在仓储行业全面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调整装卸、搬运行业货物与劳务税政策,允许实行货物与劳务税抵扣机制;制定便于操作的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实施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实行跨地区合并纳税;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特点和税收管理要求,进一步研究快递业务适用的税收政策,重新明确快递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合理确定其适用营业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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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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