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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企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的怎样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8-6 11:59     标题: 外企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的怎样缴税?

  
  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美国一家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已确定付款日期),合同中规定美国公司负责设备安装,但合同中只明确了机器设备价款,没有列明安装劳务价款。请问,该美国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大连某外资企业税务经理 张航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规定,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你单位应在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不低于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作为营业额扣缴营业税。
  辽宁省大连市地税局 林全盛  





  
    www.ctaxnews.com.cn 20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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