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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员工发月饼等物品要否缴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9-9-15 15:41     标题: 为员工发月饼等物品要否缴个税?

中秋将至 税务部门提示为员工发月饼等物品要缴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9-09-15


 中秋将至,近日,本网接到不少来电咨询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告诉记者,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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