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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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9-9-15 15:46
标题:
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中注协起草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简称《办法》),经过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发布施行。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为依据,充分考虑了与现行规章制度的衔接,吸收和保留了行业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反映了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办法》在非执业会员管理及服务方面,做了全面、系统和明确的规定。在登记、转会等方面,对各级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二是有利于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严肃会纪。《办法》规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遵守会员管理规定的非执业会员,可以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
三是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保持应有的专业水平。《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停止执业、被撤销或注销注册的申请人,应在5年内入会,超过5年入会需进行相关测试,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相一致。
四是严格了准入条件。《办法》规定了不准予登记的6种情形,与《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相衔接,同时解决了现行非执业会员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是统一了年检时间。《办法》规定,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年检时间,有利于流动性强且分布领域广泛的非执业会员按时参加年检,保持与协会的相互联系。
六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办法》规定,因病、生育、出国等原因无法参加年检的会员,经地方注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2009-09-11 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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