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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新政策(下)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2-25 16:13     标题: 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新政策(下)

  三、针对具体纳税人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交人员服务局出售外交馆舍收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9号)规定,外交人员服务局出售外交馆舍收入视同国家财政拨款,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专款用于改造老馆舍、公寓及附属设施。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公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66家社会团体为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单位,电网公益基金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三家社会团体为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单位。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规定: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明确,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所得税政策如下:
  ⑴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①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②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③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④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
  ⑤捐赠所得。
  ⑵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74号发文)规定, 2008年华能国际汇总计算的实际利润额负数,其所属部分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应通过原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2009年度的预缴税款。与华能国际存在类似情况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可参照这一规定处理。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火力发电企业有关项目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10号)规定: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是火力发电,其发电煤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限制类规定情形,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其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项目是为其自身发电业务进行的技术改造,不属于产生业务收入的对外营业项目,不能依据其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规定: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
  ①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但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归纳上述政策的截至日为2009年12月10日,在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可能还要出台相关政策,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引起注意。




作者: 邢国平 来源: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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