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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源税改革重启 已被财政部定为2010年工作要点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5-10 09:02     标题: 资源税改革重启 已被财政部定为2010年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晏琴 日期:2010-05-08


  我国曾两次启动资源税改革方案,皆因经济形势而搁置

  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或将于年内落定。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已被财政部定为2010年的工作要点。

  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公开表态称,今年将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他表示,未来资源税的开征将提高资源税税额,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使得资金能够更好地用于保障民生工程。

  所谓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据了解,现行资源税条例为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资源税税率较低,原油税率为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办法比较落后,体现不了资源本身的价格和价值,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资源税征收办法进行改革势在必然。

  谢旭人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表示,财政部已对资源税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资源税的改革将进一步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有利于环境保护。

  “目前经济处于复苏状态,加上CPI处于低位,通货膨胀虽有预期,但还未形成较大的现实压力,因此,资源税改革实施压力较小,可以说,2010年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他认为,“资源税的推出是迟早的事情,迟推不如早推。”

  事实上,我国曾两次启动资源税改革方案,但最后均因经济形势而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另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如今,资源税改革再度重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已经提出要推出资源税改革和环境税,报告还指出,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目标定在3%左右,“为资源环境税费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今年多次表示,目前是开征资源税的最佳时机。他认为,如果再不推出资源税改革,可能将错过大好时机,因为今年将CPI控制在3%以内这个目标本来就有一定难度。

  从目前来看,资源税改革于年内推出几乎没有悬念。并且,改革的思路也基本敲定。业内人士的共识是,改革焦点将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对于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变,许多专家都表示,对价格波动大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实行从价计征。因为,从价计征的方式更能体现出企业利用资源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不过,贾康建议,可以考虑部分保留从量计征,而不是全部改为从价计征。以煤炭行业为例,我国一些煤炭企业在进行开采时,往往只开采最精华的部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在进行资源税改革时,对一些矿山开采企业征税时,可以保留一部分从量因素,即按照矿山的探明储量进行征税,以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开采。

  对于具体税率,专家预测不会太高,有可能在3%至5%之间。

  “资源税改革必然会给资源产品价格带来成本压力,考虑到通胀的因素,以及为降低税费改革对相关下游行业的影响,改革步伐不会一步到位。我建议,刚出来可以温和一点,以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慢慢调整。”林伯强告诉记者,他认为,用一个更有效的机制去替代欠合理的机制,“从量征收”向“量价结合”的方式转变,比税率调整水平更为重要。

  此外,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分析者指出,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植物资源、水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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