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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6-9 11:57     标题: 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8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通常我们对于用途难以划分的货物,采用应税产品销售额的方式来划分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允许抵扣。因此,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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