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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必须支付对方利息?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6-25 16:15     标题: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必须支付对方利息?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06-25


  问: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必须要支付利息吗?税法上有明文规定吗?

  答:税法并无明文规定关联企业间借款必须支付利息,但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支付或收取利息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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