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帮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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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衣甘蓝
时间:
2004-12-11 20:27
标题:
请帮我(已回复)
1、园林绿化收入应征哪些税种?为什么?有哪些优惠政策?
2、农业种养销售环节有何税务政策?有何优惠?
谢谢!大家,请大家帮帮我。
[em06]
[此贴子已经被admin于2004-12-14 8:15:01编辑过]
作者:
ywb
时间:
2004-12-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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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衣甘蓝:你好!</P><
> 就你所提问题,现答复如下:</P><
> 1.园林绿化收入目前应纳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其相关的优惠政策因你所提问题较笼统,不好具体回答。请把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后再予回复。(如:你是个体还是公司,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还是购进销售,是纯销售还是接受绿化工程等等)</P><
> 2。农业种植如属自产自销,则增值税免征,如从其他生产者购入后销售,则按13%税率计缴增值税。如属个体经营,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也予免征增值税。</P>
作者:
羽衣甘蓝
时间:
2004-12-13 13:43
<
>我是公司,有纯销售也有绿化工程。在做绿化工程时有自产苗木也有从农户手中购入也有从市场购入的苗木,但有的工程要有二至三年的养护期。也就是说要二至三年后才能确认收入。这些苗木算不算是自产苗木,应该怎样纳税?有没有优惠政策?</P>
作者:
羽衣甘蓝
时间:
2004-12-13 13:48
从其他生产者中购入苗木没有提供增值税发票,没有抵扣税金,是不是也要按照13%进行交税?
作者:
ywb
时间:
2004-12-13 19:47
<
>你好!</P><
>1.从所述情况看,你公司销售苗木又做绿化工程,应属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 应就取得的所有收入缴纳增值税;</P><
>2.对自产苗木是免税的,对从农户购进的,可凭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发票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是一般纳税人)对从市场购进的,可凭增值税进项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但前提应是能分清核算;</P><
>3.对二、三年养护期的苗木的收入确认,应按双方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比例计算确认;其中,对自产的苗木,如能提供准确核算资料的,可按所占比例计算出其收入金额,这部分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P><
>4.从其他生产者购入的苗木,可凭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发票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P><
>以上回复,仅作参考,具体计征税款情况,请按你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决定办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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