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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息和投资收益是否可以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9-10 08:46     标题: 利息和投资收益是否可以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问:企业去年亏损,今年体现为盈利,但扣除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和免税的投资收益后,仍为亏损。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国债利息和投资收益是否需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用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可以按照规定往后转移。
  因此,对国债利息和符合条件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可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6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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