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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0-22 09:07     标题: 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1、我司是零售行业,存在租赁相关的店面作为经营场所,为营造营业环境,我司会对刚租入的店面进行内、外墙面的粉刷、地面装饰、安装消防设施、电线灯具等电气材料、VI、代言人灯箱、等装饰装修,我司是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三年进行纳税调整,请问此操作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首次装修后,我司会根据店面设施的老化、市场装饰风格的改变、VI、代言人及营销策略的改变,平均每年均会对租入店面进行局部的重新装修,并更换老化、过时内部设施,请问此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一次进入当期费用?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次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今后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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