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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电厂部分自用电是否交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1-1 09:06     标题: 发电厂部分自用电是否交增值税?

  发电厂生产的电部分自用,自用部分是否交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自用电部分如何计算?我所说的自用电,指的发电厂本身的设备运转所用电,办公楼照明所用电。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因此,若发电厂生产的电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自用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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