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运费量大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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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0-11-16 09:40
标题:
运费量大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11-16
问:我单位运输量较大,与运输方一个月汇总结算,一张运费发票对应多次运输行为,项目很难填写齐全,现在税务机关审核后不允许抵扣,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这种运输量大的企业,在运费抵扣方面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对照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形,税务机关处理是有依据的。但在实务中,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参照下述规定来规范由运输发票的取得和增值税抵扣中的涉税问题。具体内容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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