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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农产品有特殊规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0-11-29 09:02     标题: 卖农产品有特殊规定吗?



  我公司是收购玉米然后加工成液糖的一家企业,最近我公司从国家粮食储备库采购了一批玉米,回来加工发现玉米质量太次影响公司生产,我公司想把这批玉米开增值税发票再卖出去,请问,卖农产品有特殊规定吗?(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一、农产品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玉米属于农产品。你公司销售时可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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