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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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1-2-16 12:48
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的?
作者:
ywb
时间:
2011-2-16 14:20
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近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1-2-17 13:15
请问老师,这个政策仅对查账征收企业适用,还是其他也能适用?
作者:
ywb
时间:
2011-2-17 16:24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及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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