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征收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3-3 08:26
标题: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征收个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并长期不还,请问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xqtax.com.cn/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