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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场收取商户的管理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4-18 17:06     标题: 商场收取商户的管理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4-18


  问:我公司于2009年1月在大商场租柜台售衣服,每月大商场统一对商户收取管理费用,开具服务业发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商场对商户提供服务,统一管理收取的“管理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商场与租户分属不同的独立纳税人,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管理费收支,商场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租户作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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