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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算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6-13 08:45     标题: 清算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1-06-11



问:在企业清算时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计入所得,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计入损失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于债权应进行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债权债务清理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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