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8-17 09:24
标题: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xqtax.com.cn/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