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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折扣额可否从保险业的营业额当中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1-11-1 09:56     标题: 折扣额可否从保险业的营业额当中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1-11-01


  问:保险业收取的交强险,对上年无赔偿的车辆有10%的优惠,请问计算营业税的基数是优惠前的金额还是优惠后的?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因此,保险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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