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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承租行政单位的房屋,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证,可否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2-2-29 11:52     标题: 企业承租行政单位的房屋,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证,可否税前扣除?



答复:
     1、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是我国税法上的纳税人,但其取得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按税法规定缴纳各税。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2、此种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承租单位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把控不严,且金额不大,此种房屋租赁费在税务稽查中也许不会被补税和罚款。
   欢迎探讨
             中税咨询  高级税务经理  杨继美   18801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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