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陶乐乐 于 2012-12-20 10:57 发表 六、对境外向境内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适用税率17%扣缴,无法与境内企业试点前购进设备在试点后出租按3%简易办法计税规定对接。是否能适用? 答:所述情况适用财税[2011]133号规定“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