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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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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3-3-15 15:04
标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在2013年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各地要依据我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推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
请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1
传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箱:
zcgh@sme.gov.cn
附件:1.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2.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部内分工安排.xls
3.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03月08日
附件1:
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长期的战略任务。2012年,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负担偏重等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部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核心,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为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扶助小微企业发展作为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国发14号文件为重点,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继续实施《“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重点培育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以下简称“三型”)小微企业,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推动出台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三型”小微企业;认定第三批100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支持500家以上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成50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名领军人才培训,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咨询专家库,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为超过2000家境内外企业提供展示交流服务;建设企业负担情况网上直报系统,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
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推动国发14号文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和措施实施。继续加大对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推动“三型”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落实我部与科技部签订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协议,推动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科技部门对接,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助;以产业集群为载体,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带动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服务,提升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研究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小微企业需求调研,推动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面向小微企业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与对接活动。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试点城市探索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途径与方式,及时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效果。
2.支持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
进一步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推动简化创立程序、减免相关费用、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加强信贷支持等政策的实施;推动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巡讲等活动,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兴业能力;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3.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研究引导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培育一批有特色产品、有较强市场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三)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鼓励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服务模式,促进平台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重点开展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2.认定和培育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落实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加强对已认定平台运营情况的跟踪测评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服务承诺活动,鼓励示范平台率先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4.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政策法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两化融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创业兴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5.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6.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深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为小微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
1.继续深化我部与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前、贷后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定位。
2.继续开展融资培训咨询活动,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鼓励其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收费。推进担保机构的整合重组,重点扶持业务突出担保机构做强做大。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探索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模式。
(五)深入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对企业反映突出的负担问题开展清理整顿。建立企业负担调查评价体系,推进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地方改进减负工作,完善省际互查和区域交流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13年2月,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情况,部署和启动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2013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依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同时协调解决影响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
(三)2013年11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2014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专项行动计划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通过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凝聚上下共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政策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引导。落实好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国家、地方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高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专项行动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责任意识,将培育“三型”企业,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作为重中之重,务实开展扶助活动。加强部门合作,增强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部属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重点服务活动。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三型”小微企业的典型经验和企业应对挑战转型成长的典型做法,提振企业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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