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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6-27 15:36     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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