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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说法:MBA学费不能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3-7-19 09:35     标题: 以案说法:MBA学费不能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3-07-18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A公司为提升员工专业水平,鼓励员工学习上进,2012年度对一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报读MBA学费予以报销,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9万元。税务局认定该处理违规,责成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2万余元。税官提醒: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有范围,学历教育应自理。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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