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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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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3-8-23 15:31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会协〔201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业“主题主线”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行业做强做大战略和新业务拓展战略,加快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升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我会起草了《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8月8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和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化做强做大战略的重大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业“主题主线”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 5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提升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升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血脉,推动金融业大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金融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端服务领域,加强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建设,关系到我国经济金融信息的安全保障,关系到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投资者的保护,关系到大型金融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关系到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社会审计强国目标的实现。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深入研究金融业发展对行业服务的多层次、高标准需求,着力查找和解决行业服务能力与金融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差距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升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提升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胜任能力为核心,实现行业做强做大的新突破;以承接各类金融审计和咨询业务(以下简称“金融业务”)为关键,实现高端业务拓展的新突破;以服务金融业国际化发展为依托,实现行业“走出去”的新突破;以加强金融业务高端人才团队建设为重点,实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新突破。
主要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各类服务需求的全覆盖;用5年左右时间,提升行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集团及股份公司,以及其他较大规模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覆盖面;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服务类别、服务领域和服务质量上,充分满足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集团化、国际化发展的综合服务需求,培育形成一批能够支持服务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和国际化发展的大型事务所。
二、加快金融业务专门人才的“团队化”培养
1.着力金融业务人才中长期培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金融业务领军人才实施中长期跟踪培养。全面统筹各级注协、国家会计学院和相关事务所培训资源及人力资源,积极推进金融业务各层级专门人才建设。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各类、各层级金融业务专门人才数量达到1万人以上。
2.建立金融业务专门人才“团队化”培养体系。针对金融业务团队作业程度高、要求高的特点,对特需金融业务合伙人、风险和质量控制人员、项目经理和一般审计人员等,建立梯次人才“团队化”的培养体系。中注协重点开展行业金融审计方向的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青年才俊培养工程;改进和完善行业知识结构,把金融知识与实务纳入行业继续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培训的同时,针对金融业务特点,加强特定金融专题的研修培训。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行业金融业务专门人才到大型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相关机构实习、挂职锻炼或工作。事务所要依据自身金融业务发展的定位,高度重视金融业务人才的培养工作,储备、培养、引进相结合,包括从金融机构引进高端人才,为拓展金融业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积极推荐和支持业务骨干参与行业金融审计方向领军人才、行业金融审计方向青年才俊培养项目,并注重发挥其对事务所金融人才培养和金融业务团队建设的反哺和带动作用。
3.组建实战型金融业务团队。有条件的事务所要以组建实战型金融业务团队为目标,科学设定金融业务团队的人才梯次结构,在整合总分所金融业务人才资源的同时,加大信息系统审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新资本协议、资金交易、资产估价、资产管理及保险精算等领域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4.培养行业金融业务的后备人才。中注协和地方注协要协调推动事务所与各金融类院校,包括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开展合作,采取定点培养、委托培养、跟踪培养、联合培养,以及设立实习基地等方式,培养和储备更多金融业务后备人才。
三、加快具有金融服务能力的执业网络建设
1.强化境内执业网络管理。事务所要在合理布局境内分支机构的基础上,着力实现总部与分支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充分整合各分支机构的金融客户、人才、团队和技术平台等金融业务资源,加快提升在境内市场的金融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承接能力。
2.加快境外执业网络布局。有条件的事务所要重视跟随金融客户走出去布局,有重点、有目的地发展和布局境外分支机构。要参照大型金融机构境外“一级机构”布局,着力发展培育能够承担和辐射带动主要经济区、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务的境外分支机构,提高对走出去金融机构服务网络的覆盖水平。
3.重视境外分支机构金融业务能力的考察。事务所发展境外分支机构时,要着重考察境外分支机构服务当地金融机构的能力与资质条件。以满足大型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审计需求、监管审计需求和咨询服务需求为目标,吸收、发展、培育境外分支机构,形成事务所承办金融业务的境外服务能力。
4.整合国际网络金融资源。事务所要积极推进所属或自主发起国际网络的建设,对金融业务进行重点攻关和协调,大力整合国际网络中的金融服务人才、业务和技术支持平台等相关资源,提升拓展承接金融业务的国际视野、专门知识、执业技能与实务经验,以及跨境金融业务的驾驭能力。
5.提升国际网络协同能力。事务所要认真研究金融业务跨境服务中的协同合作模式与相关要素,与国际网络的成员所互派员工实习培训和合作开展业务,增进相互间的理念认同、标准一致和协作默契。尤其要有意识地在一般国际业务上积极开展协同作业,加强跨境服务的协同一致和无缝对接,以高水平的国际协同能力,为承接金融业务的跨境服务提供支撑。
6.中注协加强对事务所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的支持、指导与服务。中注协密切与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以及中国驻外使馆经参处等的联系合作,为事务所发展和管理境外相关分支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支持服务。建立与中国走出去金融机构的联系机制,开展承接走出去金融机构境外业务的推介活动。
四、加快金融业务的专业建设
1.中注协组织制定金融业务技术指南。针对各领域不同的专业技术特点和金融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领域以及事务所重点拓展的金融业务领域,借鉴金融业发达国家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制定金融业务审计技术指南。积极吸收金融业务事务所实务专家参与指南制定。
2.中注协组建金融业务专家支持团队。组建金融业务专家支持团队,对事务所承办金融业务的程序、方法、规范等,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支持事务所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新资本协议、资产估值、资金交易等高端领域开展执业技术规程研究。
3.事务所要加强金融机构鉴证服务的专业建设。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多点上市审计与集团审计服务、中期财务报告审阅服务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服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服务等其他鉴证业务的专业建设。
4.事务所要加强金融机构咨询服务的专业建设。事务所在提升金融业鉴证服务能力的同时,要加强金融业咨询服务专业建设。针对大型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在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新资本协议、资产估值、金融产品创新、资金交易、内部控制改进建议书、新资本协议资本充足率计算工作技术支持、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和经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及执行商定程序服务等方面持续跟进,保持专业胜任和服务能力。
五、加快金融业务事务所的品牌建设
1.提高诚信力和质量控制水平。事务所要保持良好的职业声誉、商业信誉、质量控制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与同业竞争相关的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防火墙隔离机制。
2.积极参与国际权威机构的排名。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品牌建设与塑造,制定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排名活动,利用国际排名机制推广品牌,稳步提升在主要经济体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与认可度。
3.编发分享金融业研究报告。事务所要投入和组织研究力量,针对金融行业热点焦点问题和客户需要,编发分享金融业务研究报告,不断扩大在金融机构客户群体中的金融专业知名度与影响力。
4.注重提升金融业务投标工作的品牌形象。事务所要重视投标各环节工作,在方案制订、标书制作、团队述标和报价收费等方面提升专业化水平,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有效提升项目总体方案、分支机构审计方案、金融业务审计方案、过渡衔接方案、项目质量控制及沟通机制方案等金融业务服务工作方案的制作水平;着力提升投标书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提升述标团队的层级规模、响应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和收费的合规性。
5.加强与金融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注协加强与金融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协调金融业主管(监管)部门持续规范中小金融机构审计市场,支持和推荐有条件的事务所参与金融业政策研究和法规制定,组织事务所参加金融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论坛,协作开展品牌推广,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信任。
6.加大对金融业务事务所的宣传推介力度。中注协支持金融业务事务所加快品牌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展示事务所对金融业发展所做的贡献。事务所要增强品牌意识,广泛开展金融业务服务理念、服务产品创新、品牌认可度的宣传推介活动。
六、加快金融服务的“四个平台”建设
1.中注协建立行业金融业务智库信息平台。中注协通过采购方式建立完善金融业务相关的行业经济数据库和法律法规库,为承接金融业务的事务所提供专门化知识服务。
2.中注协建立行业金融业务拓展交流平台。中注协建立与金融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定期发送行业综合评价排名、事务所境内外网络布局、行业走出去等信息和资料。组织金融业务论坛、研讨会、专题讲座和课题研究,推进研究成果和服务经验的交流分享。
3.事务所建立金融业务信息化操作平台。相关事务所要加大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审计作业软件等方面的投入,加快提升金融业务的技术手段、管理方式等的信息化水平,加强金融业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
4.事务所建立金融业务研究支持平台。相关事务所要成立金融业务的研究部门、研究中心或技术支持中心等,加大研究的人力、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投入,为事务所承接金融业务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后台支持。
七、加快形成一批服务金融业优势突出的大型事务所
1.不断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业务市场的集中度。要以培养服务金融业优势突出的大型事务所为导向,立足巩固扩展中小型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需求,支持和引导中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市场不断提高集中度。
2.积极拓展金融业务的新领域。以加快人力资源和经验的积累,尽快形成服务金融业发展优势突出的大型事务所为目标,积极拓展金融业务新领域。积极拓展国家主要金融中心(核心区)金融发展战略规划、金融体制改革、区域金融改革、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发展模式创新等项目的咨询服务;积极拓展民间金融机构培育发展、业务创新及其金融链条安全和信贷风险控制等服务项目;积极拓展证券、期货、基金、债券、投资、信托、担保、租赁、票据、理财、典当、拍卖、私募、产权交易、碳排放交易、金融中介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及其涉外金融业务。
3.发展和培育更多大型品牌事务所。发展和培育形成6-8家能够承接集团化、国际化发展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年报审计咨询业务的大型事务所集群,提升整个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同时为金融市场需求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
4.研究建立行业金融业务发展基金。中注协研究建立行业金融业务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行业金融人才培养等提升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和市场拓展的相关方面。
八、实现行业高端服务提升与金融业发展的双赢
中注协要积极加强对事务所金融业务能力提升的工作协调,不断深化研究和推动实施服务金融业发展的战略与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种措施的合力效应。相关事务所要以服务金融业发展战略为核心、以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人才培养为重点、以覆盖金融机构要求的境内外执业网络建设为依托,苦练内功,寻求突破,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务从业人员和高端人才的数量和素质,进一步提升境内外网络布局、内部治理、风险控制水平和国际协同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审计鉴证和高端增值业务的服务能力和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务事务所的品牌塑造力和认可度,实现稳步拓展与转型突破的有机结合,实现事务所做强做大新跨越与国家金融业发展的有益互动。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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