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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3-11-1 09:27     标题: 增值税发票

请问老师,现在的增值税发票领用超过三个月需不需要作废掉,重新购买啊
作者: ywb    时间: 2013-11-1 11:08

您好!
此问题请直接电话丹阳市国税局第一分局(征税大厅)咨询,发票事项直接归属他们管理。
谢谢提问。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13-11-1 15:04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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