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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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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4-2-11 09:24
标题:
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
(2014-2-10)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整理 日期:2014-02-10
【税收新闻】
营改增将给快递业带来三大利好
从2014年1月1日起邮政服务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那么营改增对快递业意味着什么?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给快递服务业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购置成本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鼓励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加大投入、加速更新,有利于促进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增值税的特点是税负不因生产经营中分工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从而促进社会分工细化。“因此营改增也将促使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服务外包,优化行业分工协作结构。”
此外,实行营改增也将消除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理顺抵扣关系,有利于推动业内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融入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加快向综合型物流运营商转变,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实施营改增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将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拓展境外网络,发展国际业务,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是可以逐步降低快递税负。随着未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链条不断扩展延伸,更多的进项税额将纳入可抵扣范围,企业税负将持续降低。
按照试点政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快递企业可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将实现快递纳税方式从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的“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企业购买的物料、油料、车辆、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代理报关等服务所含增值税将纳入抵扣范围,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整体上、长远上看,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会逐步降低。尤其对于那些近两年加快转型升级,需要大量购进车辆、机器设备,以及外包运输、信息系统开发等服务的企业,将产生大量进项抵扣,减负的效果会比较明显。
三是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由于快递服务“一票到底”、网内网间财务结算比较频繁、复杂、琐碎,目前许多企业之间采用了内部结算方式,财务结算不够规范,发票管理不够严格。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得进项抵扣、降低税负,会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发票开具规范的供应商,并进行公开透明结算,索取正规合法抵扣凭证,从而理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关系。同时,快递服务实行“分别核算,区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将促使企业理顺内部核算机制,对“交通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
另据记者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的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政策中,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邮政代理金融、代理速递物流服务适用11%税率并免税;快递中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按照“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快递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同时,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快递服务提供了新的纳税选择。(新华网)
2014年房产税“两只靴子”能否落地?
截至2014年1月,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已满三周年,回首过去三年,制度设计与立法两个“老大难”问题依旧举步维艰。不过,从公开消息来看,官方已开始为实施房产税奠定舆论基调。年初,国土资源部以及发改委法规司相关人士相继透露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法的建设工作,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实施所面临的法理障碍与技术支持很有可能将落到实处。
法制设计能否破冰?
“有关部门经过充分论证,房地产税在立法上的障碍已经没有了,这基本已取得共识。”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近期向媒体透露。
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韦大乐也在去年底表示,发改委2014年将推进包括《期货法》、《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等三部法律的立法工作。
然而,在立法之前,一个重要的工作便是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目前,舆论争论的焦点已不再是在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而是上升到了房产税的立法原则和目标的分歧——房产税究竟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是作为地方收入主要来源?
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是,房产税并不一定能给地方财政带来收入,这一点从沪渝两地试点情况便可见一斑。相反,房产税若导致房价下跌会使营业税减少、所得税减少、契税减少、土地增值税减少,地方政府的总收入有可能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
在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看来,房产税的立法工作不会在短期内完成,“就像预算法修改了十多年仍然难产一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后,房产税法也要经过人大反复的讨论和审议,争论十年、二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事实上,即便进入了立法程序,也得先由财政部提出方案,然后上交到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各方面意见,然后交付全国人大表决,这一过程也不会太快,有媒体报道称这可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技术障碍迎来突破?
房地产税的推出,除了立法,还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与以往不一样的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明确,国土部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就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公认阻力最大的北京近期也传出房产税试点方案,并且比此前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要严厉。
早在三年前,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就已启动,但进展并不顺利。但此次,由国土部牵头即将组建的不动产登记局,正在拟定编制人员,且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有消息称,2014年6月,国土部将会把不动产登记局人员编制方案与《不动产登记条例》一起上报国务院。
国土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国土部已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摸清了土地家底,这为土地登记全覆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
由此可见,尽管房产税相关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但至少在2014年初,各方消息已为房产税实施打下舆论基础,这也标志着关于房产税是否开征的第一个疑虑已不复存在,但接下来,就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将成为制度设计者们需思量的重大难题。(中国经济网)
四川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可按季申报
“之前一年跑国税12次,现在只用去4次,很实际,为我们减少一个人的工资。”罗宁是成都一家小型广告策划公司负责人,得知缴税从按月变为按季申报后,他打消了再雇人的念头。日前(1月29日),四川省国税局发布公告显示,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建设事业费。该项政策将使全省近26万户纳税人受益。
公告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不含税,下同)以下(含本数)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特别指出的是,该政策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参照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确认按月或其他期限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公告显示,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2014年1月及以后的税款,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即在3月、6月、9月及12月终了后的15日内申报缴纳。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为按季申报后将大大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行政成本。(四川日报)
【观点评论】
煤炭资源税改革需处理好三问题
对于即将推进的煤炭资源税改革,要真正达到提高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从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一目标,笔者认为,政策制定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让更多的资源税税负由开采企业自行消化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目标实现的前提。煤炭资源税改革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其政策效力还有赖于各市场主体能否做出有利于税改目标实现的反应。生产者(煤炭开采企业)和消费者(煤炭利用企业)作为微观决策主体,其行为选择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资源税改革的政策效力。对煤炭开采企业而言,提高资源开采效率是资源税改革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当资源税税负提高时,煤炭开采企业往往面临完全自行消化、完全转嫁给使用者和部分自行消化、部分转嫁给使用者三种选择。严格地讲,完全自行消化和完全转嫁给使用者是不现实的,绝大多数情况是第三种选择。这是因为:当煤炭开采企业无法将更多的因资源税税负提高而上涨的生产成本通过涨价而转嫁给煤炭利用企业时,它只有通过努力降低成本来消化这部分增加的税收负担,而提高开采效率则是十分有效的方式,当然,这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从煤炭开采企业的角度看,资源税改革目标实现路径是这样的:提高煤炭资源税税负—煤炭开采企业自行消化较多的税负—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保持盈利水平—提高煤炭资源开采效率(达到煤炭资源税改革目标)。由此可见,对煤炭开采企业而言,煤炭资源税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增加的资源税税负究竟有多少由开采企业自行消化,有多少向下游转移。
其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必须同时清费。据统计,煤炭行业现行各种税费总计已经占到该行业收入的2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35%,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很多税已经严重的“费”化。目前看,如果税已立而费未清,则必然会加剧煤炭企业经营困境。
煤炭资源税改革必须先解决税的“费”化问题。搞清楚哪些“费”原来属于税,先把它们“费”的帽子摘掉,然后再装进资源税的“筐”里。相关部门必须对正在征收的各种税费进行清理界定和对目前已在征收的各种税费进行精算,看其占到煤炭企业收入的多少才不会导致煤炭企业负担的加重。而已经税化的“费”应立刻取消,没有税化的费应该逐一研究,确定其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公平。
最后,必须对煤炭资源税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规范。处理好企业、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让政府能够从资源开发中获取部分收入用于解决矿区生态环境问题、资源型地区转型和接替产业发展等,让资源地普通居民均能够享受到资源开发红利,这也是世界各国征收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之一。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国的资源型地区也大都如此。受历史、地域、交通等多种因素影响,资源型地区经济结构往往单一,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很高。因此,资源型地区往往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资源开发过程对地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二是资源枯竭之后地方经济发展将面临严峻挑战。在我国,资源税属于地方税,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资源地政府增加收入、发展经济。但有关部门并未对资源税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和规范,许多资源型地区在拿到资源税之后,上马一些政绩工程,并没有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和培育接替产业发挥应有作用,当地普通居民也没有从资源开发过程中享受到更多红利。当资源濒临枯竭或是资源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之时,资源型地区经济将不可避免的遭受沉重打击,资源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将受到显著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煤炭资源税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范。如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要将绝大部分的煤炭资源税用于解决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支持接替产业发展和为广大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等方面。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资源税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让煤炭资源税真正为资源地经济发展发挥应有贡献。(中国能源报)
土地增值税何去何从?
土地增值税完全取消在我国还不现实,国家财政最终需要国民之间的平等牺牲。
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时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土地自然增值或涨价利得为课征对象,为资本利得税之一种,更靠近直接税。在我国税法中,资本利得税并非独立税种,完全置于所得税名下。将土地增值税从所得税中独立、并立乃至重复征收,当时有其立法目的,即“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引导房地产经营的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故可谓是一种政策性工具。
土地增值税课征长期不顺畅,直接伤害了法律的尊严,甚至造成了纳税人舆论上的分裂。在土地增值税的课征上,出现了税收政策、税收法规与税收行政管理三者的不和谐:在税收政策上是作为政策性工具运用;在税收法规上欠缺细化与操作性;在税收行政管理上难免低效率。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也招致各地执法不统一。
土地增值税课征的低效率,也受制于课征对象的法律与技术复杂性。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法律关系的物权法目前也不成熟,更涉及确权、估值等程序与技术难题。土地增值税操作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这些加剧了税收行政成本、遵从成本与执法风险,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却步。
我国税制正处于统筹改革之中,房地产税制、资本利得税制与流转税制采取何种组合模式,正处于研究之中。房地产企业抱怨土地增值税税负过重,地方政府担忧土地增值税的强力推行影响地方经济,税务机关征管成本过高,人民指责低效的土地增值税影响公平负担。我们惟有期望,重新回到税收法定主义的立场。
法定原则要求税法的确定性。税收法律规范应当明确纳税的时间、纳税的方式以及税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在立法上缺乏确定性,如如何判断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增值税成立的法定构成要件为何,预征与清算的关系等均存在疑惑,这些疑惑无疑留下税收规划空间来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满足税收构成要件的满足。
对土地增值税的质问与愤怨还将长期持续。我们应该回到税收法定主义的起点,完善土地增值税立法上的确定性。笔者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启动对土地增值税的立法检讨,对于土地增值税是继续保留更新、予以完全废止还是寻求新税种替代,应将土地增值税置放于我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化上来考虑。
将土地增值税置放在我国的整个税收体系下考量,土地增值税是我国资本利得税的一部分。税法对于资本利得应寻求何种政策性结果,对于不同的资本利得应如何分别处理,到了该重新检讨的时候了。未来的税收立法是否可以考虑,废止现在低效率的土地增值税,制定统一的资本利得税,将土地增值税纳入资本利得税统一衡量,依然发挥政策性功能的作用。土地增值税完全取消在我国还不现实,国家财政最终需要国民之间的平等牺牲。(东方早报)
欧洲时报:“征房产税可降房价”不靠谱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近日在微博的一席话,再次将是否征收房产税的话题推向舆论风口浪尖。法国《欧洲时报》近期文章认为,在中国,征收房产税未必能抑制房价,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
文章摘编如下:
暂且不去评价任志强所言对错,也不说征房产税是否合情又合法,难道此举真能如一些专家学者和官员所说,可以抑制房价、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还可以让“房姐”“房叔”们多缴税吗?其实未必。
一旦房产税落地,卖房人完全可以将税赋转嫁给买房人,从而变相推高房价;富人们完全可以将房子变售为租,从而将房产税加入房租,而那些买不起房的普通人,不幸成了该项税费的买单者。
而对于房产税可以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一说,更让人不敢苟同。因为从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的征收效果来看,微薄的税款似乎只够养活征税机构。而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在2013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中,上海、重庆环比涨幅均超过平均值。征收房产税能抑制房价之说,也再次不攻自破。
从房产税提出的那一天算起,质疑和争议就从未停止过。究其原因,人们最为关心的是房产税到底应该怎么征收才合理。如果能一视同仁地开征,相信民众并不会有太大意见。可最让人担心的是,征收房产税因标准不一最终又将演变为又一个仅对普通百姓有影响的税费。
从市场规律来讲,一个商品的价格涨跌只决于供求关系和货币供应两个因素。试想,倘使增加一项税种便能降低物价,那么政府开征的税种岂不是越多越好?肉价、油价将都可以通过征税而使之降低。其实,又何止是房产税对调控房价无效,不能对症下药,所有调控措施,即便政府打出再重的组合拳,其效果可能都是昙花一现。
因此,任志强的一席话不无道理。尽管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征收房产税多年,但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土地是私有的,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相比之下,在中国,消费者通过支付重重税费后,买到的也只是70年的使用权。
目前条件下,中国征收房产税,恐怕既达不到目的,又难以获得民众支持。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房地产税立法”政策,是否就是传说中的房产税,尚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开征新税种兹事体大,如果没有充分的民意沟通,没有科学严谨的法理依据,就难免喧嚣。(中国新闻网)
【外税新闻】
美加签署打击海外避税政府协议
美国财政部日前发表声明说,美国与加拿大本周签署了政府间协议以执行打击海外避税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财政部在声明中说,除加拿大外,美国近期还与匈牙利、意大利和毛里求斯签署了相关协议。这几个国家将向美国提供美国纳税人在各自境内的账户信息,而美国也将提供这些国家个人和机构在美国的账户信息。
美国国会2010年出台了《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税收署提供美国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和美国纳税人所有的国外机构的账户信息,以打击利用国外账户逃税的违法行为。如果海外金融机构不同意识别并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的信息,该法案有权要求美国金融机构扣留一部分支付给海外金融机构的款项。
除上述国家外,美国已与开曼群岛、瑞士和法国等签署了双边协议来执行《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美财政部表示,将与国内税收署一道继续致力于完成与该法规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新华网)
IBM营收连续7季衰退通过荷兰子公司大幅省税
IBM去年税率降至至少1994年来低点,提振获利至超乎市场分析师预估。
中国软件资讯网2月4日消息,据外电报道,IBM在通过荷兰子公司的税赋策略协助下,税率降至20年低点。
这个策略几乎涉及所有欧洲、中东、非洲和亚洲,及部分美国的营收,通过荷兰子公司,IBM20年来逐渐减少税率,税前净利也攀升3倍。
IBM去年税率降至至少1994年来低点,提振获利至超乎市场分析师预估。
IBM计划在2015年前达到调整获利每股20美元的目标,较2010年的每股11.67美元上扬,这样的目标在营收连续7季衰退后变为更困难。为达到目标,IBM已开始实施库藏股,处分资产,裁员或放无薪假。荷兰子公司则扮演较不显眼但重要的角色。对寻求合法节税的跨国公司来说,荷兰是全球最重要的避税天堂之一。
爱德华琼斯公司(EdwardJones&Co.)分析师欧尔森(JoshOlson)表示:“他们有很多达到获利超标的作法,他们绝对会善用。”
拜15.6%的税率之赐,IBM去年提列税赋费用较初估低18.4亿美元,相较于前估税率25%。税率如果没降,IBM每股盈余将比上年同期衰退而不是成长,净利也将比市场预估低约14%,而不是2.9%。
IBM发言人费伊(MichaelFay)婉拒对公司税赋结构发表评论。(中国软件资讯网)
迪拜将向酒店客人征收旅游税
据阿通社报道,日前,迪拜王储兼迪拜执委会主席哈姆丹颁布执委会2014第2号决议,决定自3月31日起向迪拜酒店客人征收每晚每间7至20迪拉姆(约1.9美元至5.4美元)的“旅游税”(TOURISMDIRHAM)。征收旅游税的酒店包括:酒店、酒店公寓、寄宿旅馆、假日家庭旅馆。征收的税款将用于迪拜旅游的国际推广和营销。(商务部网站)
【微博热评】
【王福重:中国不能征税,一个眼前的例子是,征收房产税就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土地不是私有的。】
@艾木肆要涡轮:我们强调任何一种税的产生首先要有法律作为依据然后你要告诉人民收了这种税人民能享受到什么最后通过人民的表决,以民主的形式决定是否通过。
@好奇的射手:只要不搞产能过剩、不给三公坑走,只要最后还是返利于民,我都能接受!我看周边的人经常浪费粮食也差不多是这个数目吧,就当做口袋不见了点钱吧!
@卖羔灯:如果房产税还不够用,就会征遗产税。反正社会就这么点资源,若干年得再分配一次,不然社会如何运转。
@金融Sniper:违反宪法的事多了去了,转型社会违规是一种必然。要考虑的是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这个目的除了征收房产税是否还有其他手段可以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
@听雨之音2012:一个合法的政府应该是不会带头违法的,先实行土地私有再来搞征收房地产税才是正途。
@林达近美:关于房产税,有点稍微不同意见,我也很清楚房产税于法不合,但如果作为一种调节税,按一免,二征,三加重,至少对当下平抑社会结构有一定意义,让年轻人都尽量拥有房子,培养中小城市中产阶层,增加消费。土地国有说本身就是恶法,非要全部合法,逻辑上可以倒退到50年代去,一步步来,先缓解结构再改法。
@五十二章经:中国的宪法一点都不神圣。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xqtax.com.cn/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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