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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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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4-11-13 15:18
标题:
学习参考: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2014年11月13日)
1.问:我们是生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应是税款所属期会计出口销售额,但我们会计出口销售额用的是当天汇率,另外增值税申报表出口销售额由免抵退申报做完单证不齐后自动链接,请问:(1)单证不齐需不需要报关单信息;(2)单证不齐是否用所属期当月1号的汇率。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出口并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退税正式申报。所以生产企业只能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企业出口并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货物,汇率按照出口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执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问: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想要出口旧机器到越南,请问可以退税吗?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出口20台做服装用的机器,其中一小部分抵扣了进项,绝大部分没有抵扣过,现要出口,不知道政策如何?
答: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是出口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7条第3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2)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6项规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上述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步骤: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其他退税明细采集→出口已使用设备录入→二生成其他退税预申报→生成其他申报数据→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如果去主管税务机关预申报,申报数据有相关电子信息且逻辑审核无误,可以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继续往下操作→四生成其他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其他申报数据→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五打印其他申报报表→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报表→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第二种是出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的“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按照正常的免抵退税申报步骤操作。注意: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时,业务类型代码选择“STZC-10 视同-外购设备”。
3.问: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是什么原因,是我们这边的事吗?进項票来了除了认证之外还有什么程序?
答:出口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提示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疑点,说明国税部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
如果排除不属于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电子信息,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上报市局、省局运维处理,来帮助企业查询读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
如果在出口退(免)说期截止之日前还缺少相应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如果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一般是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仍然没有出口报关单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4条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4.问:请问在保存“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时,系统提示“关键字唯一性监测出错,已有相同的关键字存在”该如何处理?
答:已存在一个本所属期的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了,修改,回车即可。
5.问:商贸公司进项发票认证后只填在附表二的第28行吗?25、26、27行不需要分别分析填列吗?只累计当年的还是所有年度累计?
答:外贸企业专项用于出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28栏“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也要填写在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处,只填写本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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