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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停车场收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5-2-15 10:06     标题: 停车场收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来    源: 中国税网
日    期: 2015-02-13

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所以货运客运站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才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停车场收费仍然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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